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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大连仲裁委员会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外及国内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


主要包括:买卖、租赁加工承揽、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技术和知识产权、交通物流、借贷担保、保险证券、合资合作、委托代理等各类合同纠纷及相关财产权益纠纷。


下列纠纷不能到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劳动争议;


2、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3、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承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