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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走访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2021.07.28

为增强互信,深化交流,2021年7月26日下午,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毕凤有院长一行五人走访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与辽港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周擎红及集团法务团队展开座谈交流。

周擎红总经理就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整合情况及发展现状进行介绍。周总经理指出,辽港集团与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在助力大连打造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有着共同的使命目标。辽港集团法律部部长桂玉婵对仲裁解决商事纠纷的优势予以认可,将积极推动仲裁作为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做好示范效应。同时表示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期望大国仲在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专业化培训方面给与支持。

毕凤有院长就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体制机制改革前后的情况进行简单介绍。毕院长表示应借助改革契机,发挥改革活力,重视仲裁公信力与服务建设,有信心、有能力为大型企业提供优质仲裁服务。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走访人员就双方历史交流合作、港航企业仲裁案件的绿色通道、大连国际航运仲裁院建设的优势与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交流。

最后,双方一致认为,仲裁是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辽港集团与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通过深化交流互信,资源共享,共同助力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1、推荐的示范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