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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制作规范

裁决书由首部、主文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首部包括:文书标题(即大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文书编号(如[2008] 大仲裁字第10号}、当事人的称谓和自然状况、仲裁代理人的称谓和自然状况。
  制作要求:
  (一)文书标题、编号、当事人及代理人的称谓和自然状况应按《格式文书》规定的页面格式和字体字号排版印制(详见裁决书样式)。
  (二)裁决书的文书编号由完整年号(方括号内)加大仲裁字第XXX号组成。其中XXX号为案件编号,前不辍“0”。
  (三)当事人是法人的,第一行写明法人的全称,第二行写明法人的住所,第三行写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其他经济组织的,参照法人的记述方法,法定代表人栏目应为负责人;当事人是自然人的,第一行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第二行写明住所地;当事人是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的,第一行写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户主(业主)姓名,后附括号内写明其字号,第二行写明住所地。
  (四)委托代理人用一行记述,写明姓名和单位及职务。委托代理人系当事人本单位人员,可记述为“该单位”;系外单位的应写明其所在单位全称。委托代理人在其被代理人情况后另起一行记述。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后一律用冒号。
  二、主文
  主文分为四个内容:
  (一)引言
  本部分应详细说明案件的全部程序事项。
  制作要求:
  1.裁委员会受案时间、案件编号、受案依据、案由
  (如:大连仲裁委员会于XXXX年XX月XX日根据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签订的编号为XX-XXX《XXXXXX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受理了编号为大仲案字第XXX号的双方当事人的XXXXXX合同纠纷一案。)
  2.当事人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情况、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指定仲裁员情况
  (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申请人约定由三人组成仲裁庭,选定XXX为仲裁员,XXX为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约定由一人成立仲裁庭,选定XXX为仲裁员;由于双方当事人未能共同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本委主任依法指定组成三人仲裁庭,同时指定XXX为首席仲裁员,上述三人共同组成仲裁庭。)
  (再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申请人约定由三人组成仲裁庭,选定XXX为仲裁员,XXX为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由于双方当事人未能共同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本委主任依法指定由三人组成仲裁庭,并同时指定XXX为仲裁员,指定XXX为首席仲裁员,上述三人共同组成仲裁庭。)
  (再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申请人约定由三人组成仲裁庭,选定XXX为仲裁员,委托本委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由于双方当事人未能共同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本委主任依法指定由一人成立仲裁庭,并指定XXX为仲裁员。)
  3.仲裁员的回避情况
  (如:被申请人对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认为存在《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XX条第X款规定的回避情形从而提出回避申请。经查证属实,本委主任决定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XXX回避。申请人遂重新选定XXX为仲裁员。)
  4.申请人提出保全的情况
  (如:申请人于立案同时向本委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本委依据《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函》。XX市XX区人民法院已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保全裁定。)
  5.当事人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情况
  (如: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确认本案合同中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请求。)
  (再如: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委提出请求确认本案合同中订立的仲裁协议效力,经本委审查决定该仲裁协议有效。)
  6.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情况
  (如: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委提出反请求,本委已将被申请人的反请求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已于XXXX年XX月XX日对反请求作出书面答辩,本委已将申请人的答辩书送达被申请人。)
  7.开庭及出庭人员情况
  (如:仲裁庭于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两次开庭。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XXX,委托代理人XXX、XXX出庭;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XXX,委托代理人XXX、XXX出庭。)
  8.开庭进行的主要阶段性过程
  (如:开庭中,申请人充分陈述了自己的主张,被申请人作了充分答辩,仲裁庭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逐一进行了质证;本庭进行了调查;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辩论;当事人均作了最后陈述。)
  9.不开庭审理的情况
  (如:经双方当事人协议同意,本案不开庭审理。由仲裁庭依据申请书、答辩书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作出裁决。)
  10.公开开庭审理的情况
  (如:本案双方当事人协议公开开庭审理,经本委审查本案不涉及国家秘密,遂同意公开开庭审理。)
  11.仲裁程序中止的情况
  (如:被申请人在答辩期间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委送达了中止仲裁的通知,本委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了中止仲裁程序的决定。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委送达了驳回被申请人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裁定,故本委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恢复仲裁程序的决定。)
  12.延期作出裁决的情况
  (如:因本案涉及对争议的工程量完成情况及工程质量问题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鉴定,故仲裁庭在《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的审限到达前7天,向本委递交了延期作出裁决的请求,经本委主任批准,同意延期X个月作出裁决。)
  (二)案情
  本部分应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主要答辩意见及对事实证据的不同观点,相同的观点意见不再赘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提交的主要证据及反驳证据,该证据用于证明的相关问题。
  制作要求:
  1.申请人陈述
  应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相关证据作出概括记述。
  (如:申请人称:我方与被申请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XXX合同》,合同中约定:……。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给我方造成了……损失,故我方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此我方提交……证据,用于证明……;提交……证据,用于证明……。)
  2.被申请人答辩
  应将被申请人的主要答辩意见和提出的仲裁反请求及相关证据概括记述。
  (如:被申请人辩称:我方对申请人陈述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对……不予确认,理由是……。为此我方提交…反驳证据,用于证明……;提交……反驳证据,用于证明……。)
  [再如: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称:我方与反请求被申请人(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XXX合同》,合同中约定:……。反请求被申请人(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给我方造成了……损失,故我方提出仲裁反请求,请求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申请人)……。为此我方提交……证据,用于证明……;提交……证据,用于证明……。]
  [再如:反请求被申请人(申请人)辩称:我方对反请求申请人(被申请人)陈述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对……不予确认,理由是……。为此我方提交…反驳证据,用于证明……;提交……反驳证据,用于证明……。]
  3.仲裁庭自行收集的证据
  (如:针对双方有争议的XX工程造价问题,仲裁庭应申请人的鉴定请求,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约定鉴定机构为XXX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委托XXX公司对XX工程造价进行鉴定。XXXX年XX月XX日,XXX公司作出《XXXX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
  4.仲裁庭认定的事实。这一部分是仲裁庭依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也是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认证的过程。对事实的认定以书面认证为基础。不能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以仲裁庭对事实的判断或推理来认定事实。书面认证须依据经开庭举证、质证或者经庭下当事人之间交换并质证的证据为基础,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性上进行分析;从证据与认定的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上进行论述,讲明仲裁庭对证据予以采信或不予采信的理由。
  在认定事实的记述上,注意不要与案情部分当事人的陈述或答辩重复,对双方确认一致的事实原则上不作赘述,只就双方有争议的事实或证据进行认定和认证。
  对仲裁庭自行收集的证据及鉴定结论等,要写明双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质证意见,以及仲裁庭认证的理由。
  当事人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裁决书可直接对无争议的事实进行认定。
  (三)仲裁庭意见
  本部分是仲裁庭根据事实和法律,明确当事人是非责任,为作出裁决进行说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仲裁庭采信的证据和所认定的事实;仲裁庭依据证据和法律法规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分析判断。
  制作要求:
  在仲裁庭查证的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说明当事人主张和要求哪些是合法的应予支持;哪些是不合法的不予支持或者驳回,并阐明具体理由及所依据的主要证据。对于仲裁庭裁决所认定的事实、裁决理由和适用的法律,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说理充分,适用法律准确。
  仲裁庭认为。这一部分是仲裁庭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和被申请人的主要答辩意见逐一作出分析和回答的过程。采信、不予采信、支持、不予支持理由要阐述清楚,分析透彻。对争议的每一个问题都要有一个合理的说法和合法的结论。避免说理公式化、笼统、空泛。充分运用法律和事实说理。要明确本案所涉案由和所适用的法律,能引用法律原文的要尽量引用。要按照法律规定和仲裁庭查明的事实,有理有据地详细论述,使法律规定准确适用于案件,通过说理体现仲裁的公正,使当事人理解和接受法律的规定。要注意逻辑要严密,层次分明,言简意赅,避免与前部分重复叙述。注重法言法语的运用,避免过多的口语化。涉及给付内容需要计算的,应列明计算标准和方法。
  (四)裁决
  本部分是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事项作出的结论,也是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责任的分担,确定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人应履行的义务。表述应当具体清楚,操作性强。此外,还应写明仲裁费用的分担和理由。
  制作要求:
  1.裁决内容要根据仲裁庭多数评议意见或三种意见时以首席仲裁员意见作出。
    2.针对当事人的请求事项,言简意赅地表明仲裁庭的裁决意见。裁决结果不得超过当事人请求的范围,且有明确的履行标的。如有给付的内容,应写明由谁给付、给付对象、给付的标的、给付数额、给付的时间和具体方式,逾期给付应承担的责任。
  3.裁决的事项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应分项来写,最后应写明当事人对仲裁费用的负担。对仲裁费用的总额及申请人或被申请人预交的仲裁费用要表述清楚。
  三、尾部
  尾部包括文书效力、仲裁员签名和作出日期。
  制作要求:
  (一)说明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在文书的右下方,仲裁庭的三名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署名。如仲裁员不同意裁决意见并且不在裁决书上签字的,应在《仲裁文书签发表》或评议笔录上体现,而不能影响裁决书署名形式的完整。
  (三)裁决书作出日期标注在仲裁员署名下方空一行(裁决书作出日期以主任签发日期为准)。
  (四)本案秘书署名在裁决书日期下方空一行。
  (五)在裁决书作出日期上加盖大连仲裁委员会印章。
  四、制作要求
  (一)纸张规格:一律采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X210mm)。
  (二)裁决书标题用小初号宋体加粗体居中排列,字距为全角两字符;编号及主文部分用三号仿宋体。
  (三)数字的写法:对文本中出现的年月日、时刻、记数、计量要用阿拉伯数字记述。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记述数字或字母之间的拖号用一个半角字符打印。
  (四)段落格式:首部与主文之间空一行。案情、仲裁庭意见、裁决三部分分别冠以大写一、二、三。
  (五)文本中不使用紧缩字体和变形字体及对字体进行标注。文首部分每项排满一行另起时顶格打印。页面采用两端对齐。
  (六)裁决书全文除每部分首次使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称谓时要冠以当事人的全称外,其余一律简称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不要混用和叠加使用。当事人自称一律使用“我方”(法人)或“我”(自然人)。第三人或证据名称等使用简称的要于首次出现时标注并贯通全文,但在裁决主文中原则上不使用简称。
  (七)首部记述采用标点符号。
  (八)发给当事人和仲裁员的裁决书加装印制的封套。
  (九)在制作好的裁决书尾页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的印章和“签收裁决书日期XXXX年XX月XX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期限X个月”的印章。每页夹缝处加盖骑缝印。

第二部分:调 解 书

  调解书的制作规范可参考第一部分《裁决书》的要求制作。调解书的文书编号由完整年号(方括号内)加大仲调字第XXX号组成。
  一、当事人在调解书中要求不表述争议事实的。
  除应当按照第一部分《裁决书》首部、主文中的引言、尾部的要求进行制作外,其余部分应当写明:
  (一)“本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经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组织双方当事人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并同意在调解书中不表述本案争议的事实”;
  (二)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内容;
  (三)“仲裁庭认为双方当事人的上述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予以确认”;
  (四)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当事人在调解书中要求写明争议事实的。
  除应当按照第一部分《裁决书》首部、主文中的引言、案情、仲裁庭意见中的仲裁庭认定的事实的要求进行制作外,其余部分也应当写明前款(一)中的有关内容和(二)、(三)、(四)项内容,。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要求制作裁决书的。
  应当按照第一部分《裁决书》的制作内容和要求进行制作。可以不表明裁决结果系调解内容。

第三部分:决 定 书

  一、决定书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当事人向本委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请求的,由本委制作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或无效的决定书;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提出撤回仲裁申请或仲裁反请求及按有关规定视为其撤回仲裁申请或仲裁反请求的,由本委制作终止仲裁决定书;
  (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请求的,本委接到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或中止仲裁的通知,由本委制作中止仲裁决定书;
  (四)人民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的,由本委制作终止仲裁决定书;
  (五)人民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有效的,由本委制作恢复仲裁决定书;
  (六)仲裁员提出回避申请或当事人提出回避请求及本委经审查认为应当回避的,由本委主任作出回避或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
  (七)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由本委作出回避或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
  (八)其他需要制作决定书的事项。
  二、决定书格式
  决定书分为首部、主文及尾部。
  (一)首部、尾部制作参照第一部分《裁决书》的要求制作。
  (二)主文制作要根据决定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当事人请求决定的事项。
  2.本委或仲裁庭认定的事实及意见。
  3.本委或仲裁庭决定的事项。
  (三)要求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称谓按本请求称谓记述;
  2.决定书编号为本请求案号后辍“-”加序号;
  3. 由仲裁庭署名作出的决定书应表述仲裁庭组成情况;
  4.由本委主任署名的决定书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5.明确该决定书生效之日;
  6.明确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7.决定书必须送达双方当事人,作出的仲裁协议效力决定书应送达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并将决定书正本一份装入正本卷宗,将决定书副本装入仲裁员副本卷宗。

第四部分:格式文书

  格式文书的种类由本委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制作。格式文书储存于微机中,根据仲裁程序的要求,一部分为内部程序流转使用的无纸格式文书,另一部分为外部程序流转使用的有纸格式文书。
  格式文书原则上利用微机填写制作,填写的内容要完整、准确、美观。
  本规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