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机构概况 > 机构简介
机构简介

简介.jpg


       大连仲裁委员会于1996年8月28日依法成立,是大连地区唯一的解决民事、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其职能是:根据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依法、独立、公正、及时地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健康发展。


       2021年2月,根据中央两办【2018】76号文件精神,大连仲裁委员会改制为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同时使用大连国际仲裁院名称。改制后的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独立于行政机关,实行以理事会决策、院长执行为核心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经费自主化、人员市场化、运行专业化的管理模式。


       2021年3月28日,大连仲裁委员会召开了换届大会。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第六届委员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人员名单》,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专职副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10人。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2人。执行机构为院长及其下设的内设部门、分支机构。


       大连仲裁委员会现聘有仲裁员1094人,都是活跃于法律、经贸、建设、科技、金融等领域有声望的专家、学者、教授、高级经济师、退休司法工作者或资深律师。其中,外地仲裁员551名,境外及港澳台地区42人。经过优选整合,形成了一支公正、有责任心、专业素质高、办案能力强的专家型仲裁员队伍,共同促进大连仲裁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大连仲裁委员设有专家咨询委员会,由40名资深人士组成咨询机构,对仲裁复杂、疑难案件提供咨询。大连仲裁委员会另设东北亚(大连)国际商事仲裁调解中心,专门负责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


       大连仲裁委员会,经过几届委员会和办公室全体人员近25年的不懈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社会认知度得到提高,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社会公信力日益提升,各项工作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形成目前每年受理案件超过1000件,标的额近100亿元的发展规模。结合仲裁工作的特点和现状,提出了“规范办案流程、完善案件审签、实施过程跟踪、进行回访考察、开展质量评估、严格责任追究”的六条案件管理措施,以质量求信誉、以质量求发展,全面加强管理,有效地保证了仲裁案件的质量,案件的调解和解率达70%以上,自动履行率达90%左右。


       大连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启动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工作,提出“公平、合理、高效、廉洁”的八字质量方针,并连年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审核。


       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将继续坚持规范化发展,以提高仲裁公信力为核心,全面提升仲裁法律服务水平,以“执着奉献,勤勉创新”的大连仲裁精神引领事业发展,打造大连仲裁品牌。紧紧围绕打造面向东北亚的国际仲裁中心的总目标,加强与国际仲裁组织及境外仲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引入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为解决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具有高度公信力和竞争力的仲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