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于2021年5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金融仲裁院成立至今不足三个月时间,受理案件70余件,收案标的总额超过12亿元。对比2019、2020年两年我院金融案件的收案数及收案标的,今年三个月金融案件收案数量是前两年总和的2.6倍,收案标的是前两年总和的30倍,案件受理情况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
金融仲裁院成立以来,本着积极服务于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宗旨,重新制定金融仲裁规则,调整案件收费标准,制定保证公平公正、提高效率的管理措施,积极开展金融仲裁工作,高效化解金融纠纷的能力得到金融机构的认可。近期受理的金融案件申请人包括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大连银行、哈尔滨银行、阜新银行、大连农商行等多家金融机构。
对于受理的金融案件,金融仲裁院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同时严把效率与质量关,充分践行高效高质化解金融纠纷原则。在案件审理中注重调解工作,尽快化解矛盾,其中受理的四笔标的额均大于8000万元的金融借款案件,自受理之日起24小时内审理结案。其余案件亦快速进入审理、裁决程序,在最短时间内审结案件并做好法律答疑工作,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金融仲裁院秉承专业、高效、高质的服务理念,为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化解决纠纷平台,为我市金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不断服务、助力!
推荐的示范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