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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举办关于《仲裁法》修订秘书业务培训交流会
2021.08.20

       《仲裁法》的修改是仲裁界的大事件,无论对于仲裁实践还是仲裁理论研究都具有重大影响。在此背景下,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2021年8月19日下午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组织全体办案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交流会。交流会由我院刘军副院长主持,邀请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周清华、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湘作为主讲人参与交流培训,我院全体办案人员参加会议。

       王伟律师结合涉外仲裁工作经历就国际商事仲裁问题进行了分享,从仲裁协议效力、仲裁程序等方面分析了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对临时仲裁进行了详尽的介绍。顾湘律师分享了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工作经历,从国际化、专业化、高效性三个角度,对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工作进行了具体的介绍,就秘书工作、机构设置等方面的优势进行了分析和总结。两位律师的经验及理论分享,让我院办案人员拓宽了视野,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服务理念,向国际仲裁机构标准看齐。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周清华教授为主讲,王伟律师、顾湘律师助讲,对修改后的条文进行了细致的解读,同时对于热点问题如仲裁协议、临时仲裁、仲裁地等问题进行深入讲解。周清华教授作为资深仲裁员,结合自身办案经历与理论研究经验,在讲解的同时分享了很多极具价值的观点。王伟律师及顾湘律师从实际案例出发,就《仲裁法》修订稿中涉及的部分实务问题进行了分享。在讲解过程中,我院办案人员积极交流,与三位老师就修订稿中的一些法律问题以及实际案件办理中出现的疑问进行了探讨。

       本次培训交流会为我院办案人员互助学习提供了平台。在仲裁事业不断推陈出新的今天,我院将继续加强团队建设、培养专业人才、提供优质仲裁服务,为打造东北亚仲裁中心而努力。

       撰稿人:朱萌


       推荐的示范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