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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禁诉令最新发展”专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1.08.28

       2021年8月27日,由大连国际仲裁院主办,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承办的首期主题为“国内外禁诉令最新发展”的专题研讨会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旨在通过交流研讨,促进相关法律人才及涉外企业对禁诉令的作用及应对建立充分的认识,以保护我国相关商事主体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为我国禁诉令司法实践的探索完善提供些许参考。本次研讨会得到中国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中国船东协会、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等行业协会以及信德海事、《中国航务周刊》、《中国远洋海运》等专业媒体的支持,部分在连涉外企业、金融机构和律师代表现场参与了研讨。本次研讨会由大连国际航运仲裁院执行院长王振义主持。

       研讨会上,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祝默泉律师介绍了英国禁诉令产生的背景及伴随着英国全球商业地位的演变而逐步发展强化的发展历程;英国法院签发禁诉令的法律依据、签发程序,剖析了英国法官在签发禁诉令前重点考虑的四个因素。即:英国法院是否对“被申请人”具有管辖权、英国法院是否有足够的利害关系、情况是否紧急、仲裁是否启动;分析了被禁诉当事人违反禁诉令的法律后果。同时,祝默泉律师结合自身业务实践,向与会听众展示了英国禁诉令的样本及实际内容,增加了大家对禁诉令的直观认识。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晓平律师以中国禁诉令的发展为题,回顾了从2012年5月青岛海事法院在“新泰海”轮碰撞案中作出责令被申请人撤回在澳大利亚的扣船申请的海事强制令至2020年9月武汉中院在小米诉交互数字公司案中做出的要求交互数字立即撤回或中止在印度针对小米申请的专利许可费率裁决及禁令,且不能在全球任何法院针对小米申请专利许可费裁决及禁令的裁定,中国法院以海事强制令、行为保全裁定进行禁诉的司法实践历程,总结了这些司法实践所取得的成果和深远意义。通过解析最高院知识产权庭对华为诉康文森案做出禁诉裁定时的五个考量因素(康文森申请执行德国判决对中国诉讼的影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必要、对双方利益的权衡、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以及国际礼让),诠释了中国法院处理禁诉案件所秉承的司法理念。

       大连海事法院四级高级法官王正宇从创新司法实践,构建新规则的角度探析以海事强制令反制禁诉令的海事司法路径。王正宇法官同与会人员就我国首例回应禁诉令的司法实践—2017年武汉海事法院在“KEN SIRIUS”案中首次以海事强制令尝试反禁诉的情况进行回顾,进而从海事强制令制度建立的背景及历史进程入手,重点介绍了海事强制令签发的三个必要条件即申请人有具体的海事请求、被申请人具有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不当行为以及情况紧急,并就各个条件的司法认定标准进行分析。最后,王正宇法官提出,基于航运发展实践、我国海洋强国战略的需要以及公正高效法益价值的统一,构建以海事强制令反制禁诉令的新规则是我国海事司法的必然选择。当前,通过《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修改为海事强制令反制禁诉令提供更多的操作空间是为一种合理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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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讨会最后,大连国际航运仲裁院执行院长王振义就研讨会的成功举办谈及自己的感受,在当前我国涉外企业与国际市场不断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建立对于禁诉令的深刻认识具有很强的现实需要。同时,国内司法实践中对于禁诉令的诸多尝试大有脾益,但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充分利用禁诉令以及禁诉令的反制措施为我国涉外企业保驾护航。王振义院长表示,为推动大连国际仲裁院国际化、专业化发展,落实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战略目标,引进国际前沿的多元化争议解决理念,本院将着力为各类商事主体及法律人才搭建对接国内外仲裁理论及实践发展的专业平台,后期将继续谋划发起系列仲裁沙龙、论坛活动。



1、推荐的示范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业务咨询电话:0411-8368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