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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仲大讲堂
大连国际仲裁院【国仲大讲堂】担保法系列课程第一讲成功举办
2021.08.31

       2021年8月29日,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国仲大讲堂》首期通过直播方式成功举办。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民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动产担保物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心主任董学立主讲,题目是“担保物权法的理解与适用”,大讲堂由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副院长刘军主持。

       董学立教授用了2个多小时的时间,从担保物权类型的减增、物权法定基础理论的宏观叙事与微观求证、担保物权法的外在体系与内在体系、准用规则的主动与被动、物的担保的结构、抵押权概念的演变及其法体系效应、动产担保物权立法的“切块”与“分层”的结构性缺陷、司法解释的内容、法制未来的保守与激进等几个方面讲述了担保物权法的理解与适用。

       刘军副院长表示,“耕耘成就广大,启迪需要互连”,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在全面完成体制机制改革刚满五个月之际,倾力打造推出了《国仲大讲堂》专栏,旨在为辛勤的耕耘助力、为思想的启迪传播,打造业界精彩、精致、精美的好声音。

       此次讲堂内容立论宏大、背景深远,理论高度和实践应用都有着极高的价值,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并感谢董教授精彩讲解和辛勤的付出,希望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国仲大讲堂》越办越好。


       推荐的示范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