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鉴定机构委托及管理工作,提高仲裁案件对外委托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对外委托鉴定工作实际,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我院决定更新鉴定机构名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类别
(一)工程类(含:造价、工期、质量);
(二)房地产评估类;
(三)资产评估类;
(四)会计审计类;
(五)知识产权类;
(六)文检物证类(含:产品质量、文书、痕迹、声像资料等)。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有关部门认证认可的经营鉴定、评估等业务资质、等级或备案证明,并在认证认可有效期内;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有与开展鉴定、评估等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入册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情况登记表、专业人员情况登记表、承诺书;
(二)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质认证(或备案证明)、机构营业场所证明或者租赁协议等复印件;
(三)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近三年无违规违纪的情况证明;
(五)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奖励或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六)委托鉴定合同范本及收费标准。
以上应提交的材料均需按照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编写页码、目录(一式2份),各类证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均须加盖机构公章确认。
四、申报时间、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申报机构请于2023年2月22日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或快递至大连国际仲裁院,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dlac20212021@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鉴定机构入册申请+机构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二)邮寄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英华街55号大连国际仲裁院综合发展部;
(三)联系人:宋秘书;
(四)联系电话:0411-83659061,0411-83659071。
五、其他说明
(一)未入选的鉴定机构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本院将对材料谨慎保密;
(二)申报机构应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提交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不予入册或除名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三)入册申请表等附件请点击下方链接下载。
特此公告。
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