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下午,大连国际仲裁院举办“民法典违约责任的理解与适用”秘书培训活动,由我院瓦房店分会负责人李炳涛主讲,我院全体仲裁秘书参加。
本次培训采用主题讲授与案例研讨形式,通过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学习《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其立法意旨与适用要点,并结合商事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对可得利益损失、定金罚则等重要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交流探讨。
李炳涛负责人指出,仲裁作为与诉讼平行的纠纷解决机制,司法解释虽不属于仲裁必须遵循的裁决依据,但其代表了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审判实务经验,并通过广泛调研最大限度地凝聚了社会共识,具备一定的重要性、专业性与特殊性。仲裁应在对司法解释充分理解的基础上结合个案情形自主、审慎判断是否参照使用,彰显仲裁专业、自治的理念和优势。
大连国际仲裁院自体制机制改革以来定期开展秘书培训活动,结合实践需求选取仲裁理念认知拓展、知识储备扩充、办案技能提升等丰富主题,采用专题讲授、案例分析、研讨交流等多元形式,旨在促进仲裁秘书理论与实务能力的全面强化,建设追求卓越职业发展与专业品质的高素质仲裁秘书队伍,大力推动仲裁的专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