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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规范大连国际仲裁院内部人员担任本机构案件仲裁员管理工作的公告
2021.08.10

       为保证大连国际仲裁院案件审理的独立性、公正性,现将我院内部人员担任本机构案件仲裁员的管理规范公告如下:

       (1)大连国际仲裁院理事会成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担任非首席仲裁员;

       (2)大连国际仲裁院理事会成员及工作人员经本院院长审批后,可以担任指定独任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

       (3)大连国际仲裁院理事会成员及工作人员经当事人共同选定,可以担任独任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

       本规范自即日起执行,适用于本院尚未成立或组成仲裁庭的全部案件。

       特此通知。

大连国际仲裁院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