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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走访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1.09.07

为促进交流,切实了解企业需求,2021年9月3日下午,大连国际仲裁院副院长、大连国际航运仲裁院院长张文广、大连国际航运仲裁院执行院长王振义一行四人走访了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船集团),与大船集团副总经理丁一、法律合规部部长王微等人展开座谈交流。

丁一副总经理通过宣传片形式展示了大船集团的企业风采,介绍了集团总体布局及企业法律合规部整体情况,表示大船集团一直致力于“法治大船”的建设。

王微部长对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案件审理的公正性给予了肯定,结合具体案例对大国仲案件审理期限、内部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张文广院长详细介绍了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体制机制改革情况,并对大连国际航运仲裁院的受案范围、服务对象等进行了说明。张院长指出大国仲将通过引入国际知名仲裁员,提升国际化水平,通过听取企业意见、知识分享、提示法律风险等途径加强与企业的交流,提升专业化水平,对标国内优秀仲裁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最后,双方同意发挥各自优势,由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梳理修造船企业法律风险,大船集团整合地区内修造船企业法律需求,就共同开展修造船企业法律风险研讨会达成共识。以期通过同业间的交流、互动,提升相关企业的风险识别与控制能力,推广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撰稿人:宋然


推荐的示范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