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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律师协会到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走访交流
2021.10.26

       2021年10月22日上午,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杨海燕、海商委主任何海军等一行十人来我院走访交流。我院副院长刘军、发展部部长史玉芳、国际航运仲裁院执行院长王振义及相关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大连市律师协会海商物流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赵通应邀参加座谈。

       杨海燕副会长、何海军主任等就江苏省律师协会及海事海商业务发展情况及发展态势进行介绍。杨会长表示通过此次访问明显感受到大连国际仲裁院专业、和谐的氛围,期待可以通过本次走访,保持长期互联互通,积极挖掘两地在海事仲裁领域的共同点。来访律师就其所在地海事海商业务的发展和运营状况进行了分享。

       刘军副院长等对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的体制机制改革、仲裁员选聘及增补条件、航运仲裁院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刘院长表示,大连国际仲裁院发展航运仲裁有比较明显的区位优势,依托东北亚航运中心建设和大连海事大学等高校的专业人才储备,开展了有影响的业务拓展和理论交流。而江苏作为经济大省,造船产业发达,与江苏省律师协会的常态交流互动有利于南北经验共享,航运仲裁理念的互通。

       双方就机构运作、海事海商业务发展进行了深入交流。



       推荐的示范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