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云岭,山东荣成人,分别于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与法学博士学位。现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教授委员会主席,民商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大连海事大学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历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学术(位)委员会主席,辽宁省重点学科民商法学带头人,辽宁省级教学团队(民商法学)带头人,辽宁省法学专业带头人,入选辽宁省高等学校第一层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评审专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议专家,教育部国家精品课评委,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评审专家。
作为法律的实践者,翟云岭教授有十分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兼任辽宁省教育厅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包括现任在内的四个聘期20年的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先后担任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政府、长海县人民政府、普兰店市人民政府、庄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第六届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大连市委政法委员会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家咨询组专家、大连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大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顾问,大连市第十四届、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等。
翟云岭教授于法律出版社等出版《物权法与债权法的制度协调与规则契合》(独著)、《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利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独著)、《合同法论——基于民法典合同编》(两人合著)等独著及主编、副主编著作13部;发表于《中国法学》等CSSCI及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20余篇;主持包括“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制度协调与规则契合——以债的清偿制度为视角”、“合同变更的制度建构与规则补正研究”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以及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12项,主持“关于民商事裁判瑕疵及处理的调研”的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度审判理论重大课题和司法调研重大课题、“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研究”的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2项。
获辽宁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一等奖、辽宁省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十大青年法学家候选人)、辽宁省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积极参与国家与地方法制建设工作。先后多次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合同法》、《物权法》等重要法律的论证、讨论;2007年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邀请的全国八位学者之一参加了对于《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论证;2011年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论证。
擅长合同法、物权法等领域法律事务,作为资深仲裁员,自1996年大连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一直受聘为我院仲裁员,任三届计14年大连仲裁委员会委员、三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在长达25年的仲裁实践中,担任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处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民商事纠纷案件,处理案件的理论与实务能力得到当事人与社会广泛的认同。先后获得大连市优秀仲裁员、大连市十佳仲裁员、全国优秀仲裁员等荣誉称号。
“星言星语”话仲裁
翟云岭:“质量是仲裁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