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兰,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现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常委,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律协女律师协会会长、全国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届特约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公安部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中华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从事律师工作30多年,代理案件上千起,大庆某公司与北京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入选2015年11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指导案例。《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债共签的起草者,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及相关领导的批示,被吸纳为《民法典》1064条,关于加快推进个人破产制度立法的建议者;积极推进仲裁法修改,多次提出有价值的关于修改《仲裁法》议案。
撰写《公益诉讼制度的本土化探究》《家庭暴力案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和谐社会构建下的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我国仲裁制度的建立以及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20余篇文章,2008年出版了《行政救济新论》专著。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环境保护纠纷等领域法律事务。曾荣获“全国首届优秀律师”、“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黑龙江省三八红旗手标兵”、“黑龙江省十大女杰”、“哈尔滨市百年风采女性”、“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十佳仲裁员”等诸多荣誉。
“星言星语”话仲裁
李亚兰:“任何人不得以违法行为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