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大连市新冠疫情形势,为科学、精确、有效防控疫情,根据大连市新冠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第24号令要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我院和当事人(代理人)、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共同努力。为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大连国际仲裁院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仲裁案件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关于申请立案、提交证据事宜
1、8月29日24时起-9月3日24时止,暂停现场案件受理与咨询,建议当事人(代理人)优先选用邮寄、邮箱联系、电话咨询等方式,避免当面提交,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立案/咨询电话 | 邮箱 | 邮寄地址 | |
大连国际仲裁院本部 | 0411-83682333 | 1763403059@qq.com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英华街55号大连仲裁委员会受理大厅 |
知识产权仲裁院(开发区) | 0411-87530521 | dlzczc@126.com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洞庭路1号自贸大厦530 |
瓦房店分会 | 0411-85668702 0411-85668700 | 13940978762@163.com | 大连市瓦房店铁东办事处金栾路67号林水局一楼大连仲裁瓦房店分会 |
二、开庭事宜
1、根据大连市新冠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管控聚集与流动的通知精神,8月29日24时起-9月3日24时止,暂停线下开庭,已安排开庭且具备线上开庭条件的,转入线上庭审;暂不具备线上开庭条件的,延后进行。具体案件的开庭是否通过线上方式进行或适当延后,将由办案秘书通知当事人(代理人),由仲裁庭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决定。就案件审理的其他相关事宜,当事人(代理人)及仲裁员可直接与办案秘书联系。
2、当事人(代理人)就仲裁案件近期需要提交证据材料或相关文件的,请使用邮寄或提交电子版材料等方式。
以上是为应对疫情防控所做的临时调整,感谢各位的理解与配合,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大连国际仲裁院祝各位当事人(代理人)和仲裁员安康顺遂。秋风送爽,让我们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期待云开疫散,山河无恙。
大连国际仲裁院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