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下午,由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主办,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主题为“新《公司法》的理论与实务”分论坛在大连香格里拉大酒店隆重举行,本次论坛同步开通线上直播。
本次论坛聚深度焦新《公司法》背景下的理论、实务融合问题,主讲嘉宾均是来自法学界、实务界的资深专家和优秀代表,不仅为社会各界提供了深入研讨与交流的宝贵平台,也将助力公司法领域业务的高质量深入发展。本次论坛由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学先律师主持。
主持人: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王学先
开场致辞
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院长 毕凤有
论坛伊始,由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毕凤有院长首先为分论坛作开场致辞。毕院长代表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对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分论坛的精心筹办和辛勤付出,以及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大连仲裁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作为东北地区首家完成仲裁机制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改革三年来仲裁业务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在专业化建设和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方面成效显著。相信通过本次论坛的研讨,能够对新《公司法》中相关理论与实务问题做出有益的探索和回应,仲裁也将继续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与遵循商事主体交易惯例的基础上,将新《公司法》中的新精神、新理念运用到仲裁案件管理中去。
主旨演讲
在主旨演讲环节,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一级研究员)、《法学研究》主编、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陈甦,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峻峰,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处处长衣庆涛,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蓬,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思雨五位嘉宾分别结合自身的专业背景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围绕“公司法新设制度适用例论”“新《公司法》下公司治理制度的创新及实践应对”“新《公司法》规制下公司章程设计实务”“ 新《公司法》下注册资本制度的安排与应对策略”“ 新《公司法》下董监高的责任承担和风险防范”五大主题发表主旨演讲。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一级研究员)、《法学研究》主编、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陈甦
陈甦教授首先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扩张进行分析。主要从认缴制下公司股权转让的出资义务及责任、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优先购买权以及受让股权是否属于公司法上的“投资”几个热点问题展开。此外,还分别针对双控人的事实董事义务、留守董事的职权及限制、股东回购请求权的行使三大公司法新设重要制度进行了讲解。陈甦教授的精彩分享让大家对公司法的新设制度有了更深层次理解的同时,也从多维度理解了公司法的修法内涵与意义所在。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峻峰
王峻峰律师主要从三个方面讲解了新《公司法》下公司治理制度的创新及实践应对。首先是新《公司法》实施的背景及意义。接下来从股东会职权、确立董事会核心作用、监事会制度削弱、删除经理法定职权、细化决议程序、加强公司社会责任、放宽公司债范围与条件、优化法定代表人制度的角度介绍新《公司法》中的公司治理制度创新。最后王律师针对本次新法修订提出了几点思考。其一是股东会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价值功能的比较及我国司法实务中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应用情况;其二是新《公司法》引入单层制的公司治理模式;其三是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流变及司法应对。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处处长 衣庆涛
衣庆涛处长主要针对在公司设立实践中公司章程的设计方式及经验技巧进行介绍。首先,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介绍了公司章程设计的重要性;其次,针对公司章程设计空间即公司章程的自治事项进行了介绍;最后,对于当下在实务中公司章程的设计要点进行了提示。衣处长对实务问题的精准把握和指引使大家受益匪浅。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家蓬
刘家蓬律师着眼于新《公司法》下注册资本制度的安排与应对策略问题,在新公司法修法背景下这也是企业最关注的变革问题之一。刘律师以新《公司法》下资本制度调整之原则、注册资本代表制度为痛点,与既往规定对比切入进行阐述。为便于企业会员更直观的了解该部分内容,刘律师还将该部分的法律及法规规定进行梳理介绍,并分享在新制度出台过程中,企业在应对制度衔接下的风险与应对策略。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于思雨
于思雨律师首先对于董监高责任制度的在历次修法中演变以及现有责任制度进行了梳理,直观地展示了目前董监高责任制度的规制现状。接下来对于董监高及实控人重大合规义务和风险进行了解读,后续针对董监高及实控人的履职风险提出了具体防范及应对建议。于律师的讲解全方位为在新公司法背景下董监高履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提供了方法论指引。
互动交流
在交流互动环节中,五位嘉宾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对现场来宾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尽精准地解答。
论坛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主讲嘉宾的讲解重点突出、分析精辟、理论扎实、实务性强,给线上和线下的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本次论坛的举办在提高法学理论水平、提升司法实践经验、促进民商法发展、改善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