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由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主办,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与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联合承办的主题为“公司章程对新《公司法》的回应与适应”论坛在东北财经大学笃行楼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邀请到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副所长、《公司法》修改工作专班成员刘斌担任主讲人,以“新《公司法》下公司章程之修订”为切入点,对新《公司法》作出全新的阐释。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丁慧、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黄芬、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翼飞、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崔耀天、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景良、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雒园园受邀担任本次论坛与谈人。本次论坛通过现场演讲和网络直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取得良好效果。
本次论坛由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科律师主持。
主持人: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科
开场致辞
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院长 毕凤有
论坛邀请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毕凤有院长、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邹世允院长、上海中联 (大连) 律师事务所曲之勇主任为论坛致辞。
毕凤有院长代表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对中联大连和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为本次论坛的精心筹划和辛勤付出表示赞赏,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大连仲裁事业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参加本次论坛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欢迎。毕凤有院长围绕大连仲裁事业的发展路径、当前成绩的取得及未来规划等方面予以介绍,他表示,尊重仲裁事业的发展规律、坚持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为大连仲裁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毕院长对刘斌教授的主旨演讲与圆桌论坛充满期待,并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 邹世允
邹世允院长在致辞中代表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全体师生向莅临本次论坛的专家学者表示欢迎,向论坛主办方与承办方为本次论坛的辛勤付出致以崇高的敬意,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东北财经大学法学学科发展建设、给予学院充分信任和鼎力支持的朋友们表示感谢。他表示,本次论坛是一次法律融合经济管理文化的盛会,也是一个交流交心的平台,希望本次论坛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完善提供更多的思路和方法,为新《公司法》的落地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
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监事会主席、大连市律师协会会长 曲之勇
曲之勇主任对主办方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与承办方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表示感谢,曲之勇会长表示,仲裁机构、高校与省市律协之间在很多领域存在极大的合作发展空间,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机会进行交流。新《公司法》将于一个月后正式实施,曲之勇主任相信,与会人员一定能够通过刘斌教授的主题演讲与圆桌论坛的专题报告得到启发,更为深刻地理解公司章程在《公司法》实施中的价值与作用。曲之勇主任希望,刘斌教授作为《公司法》修改工作专班的成员,能够有更多机会、从更多层面为辽宁律师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
主题演讲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副所长、《公司法》修改工作专班成员 刘斌
正式进入主题前,刘斌教授对本轮《公司法》修订的背景、新《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影响以及由他本人编著的两本著作“新《公司法》修订导读与条文对照、新《公司法》注释全书”进行了简要介绍。随后,刘斌教授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围绕“新《公司法》下公司章程修订要点全解”这一主题,对新《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有关的各条款作了深度剖析,包括公司章程的总则条款、公司资本相关条款、股东权利条款、股权转让条款、公司组织机构条款、公司集团与关联交易条款、公司反收购条款、公司组织变更条款等相关内容。
刘斌教授表示,《公司法》与公司章程为车之双轮、鸟之两翼,《公司法》具有法定性,公司章程则具有自治性,两者均是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规则。刘斌教授还就新《公司法》与资本制度等其他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大量案例进行了解读。在主题演讲过程中,刘斌教授深入浅出地将复杂的法律条款解读得鞭辟入里,使与会人员不管是从立法背景的角度还是实务应用的角度,都对新《公司法》有了系统而全面的理解与认识。
圆桌论坛
主持人: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韩伯阳
本环节主要设置了主题分享和与谈环节,围绕主题“公司章程对新《公司法》的回应与适应”展开,由中联大连韩伯阳律师担任主持人。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 黄芬
黄芬教授围绕“公司资本制度修改的思考”展开分享,主要讨论了《公司法》修改中认缴资本制度修改背后体现的法律逻辑,并简要解析了新《公司法》下资本加速到期制度等问题,同时也针对未界出资期限股权的转让规则及资本加速到期下转让人与受让人的责任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并与张翼飞教授、雒园园律师及刘斌教授交流互动。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李景良
李景良律师以“探析新《公司法》减资补之道”为主题进行分享,分别从会计、税务等多口径解析了新《公司法》“弥补亏损”的概念以及操作原理和要求,并结合目前实践中可能产生的争议,对新《公司法》减资补亏的实务要点进行了解析。崔耀天女士对上述问题从审理实务的角度也发表了看法。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张翼飞
张翼飞教授主要论述了“股东治理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关系之辨”,分别从目标维度、内容维度、效果维度解析了股东治理协议,同时结合具体案例,探讨了股东治理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并行与冲突,崔耀天女士也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实践中处理过的案例简要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崔耀天
崔耀天女士围绕主题“股权转让中有关退出机制、回购条款的思考”,从资方退出问题的起源、资方退出机制、回购主体及程序限制、回购价格设置四个方面进行论述,探讨了新《公司法》下股权转让、融资公司回购、裁判实践处理建议等相关问题。
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雒园园
雒园园律师则就“新《公司法》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继承的排除与限制”展开分享,通过法条整理、表格分析、思维导图等方式,对《公司法》修订与股东资格继承、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继承的排除和限制、公司章程的设计进行了详细阐述。
韩伯阳律师作为主持人,在每轮分享结束后充分调动与谈嘉宾与现场与会人员的讨论氛围,促进彼此的积极沟通。与谈嘉宾们结合各自工作背景及实务经验,深入探讨了对新《公司法》在公司章程的制定层面,针对有关公司资本制度、股东合意自治的边界、股权转让涉及的退出与回购及股东资格继承的限制与保护等相关问题的独特见解,并对新《公司法》出台之后的热点问题展开交流,整个圆桌论坛内容丰富、精彩纷呈、反响热烈,为在场的每一位参与者提供了丰富的思考角度、宝贵的理论指引,以及诸多富有启示性的观点与策略。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丁慧
丁慧教授作为圆桌论坛环节的总评人,对本次论坛的内容及主讲人和各位与谈人的分享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作为中联全国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特别顾问向刘斌教授发出邀请,期待下一次的相聚。
至此,“公司章程对新《公司法》的回应与适应”论坛圆满完成。
本次论坛为业界同仁和各企业提供了全新视野和思维模式,使其在新《公司法》框架下,对企业管理有了更具体的理解和实践指南,为相关从业者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