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召开第六届委员会换届会议暨揭牌仪式,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二级巡视员、仲裁工作处处长石海(视频连线),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邹华国,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张志宏出席会议并讲话,大连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卫星,辽宁仲裁协会秘书长李木,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通过现场、视频连线方式参加了会议。
会议总结了第五届委员会工作情况,宣布了改革后的新一届理事会(委员会)、监事会聘任决定并颁发聘书。根据《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管理办法》《大连仲裁委员会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大连仲裁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大连市政府决定聘任杜新丽、夏翠萍、赵晓航、毕凤有、姜丽丽、初北平、杜俊峰、吴建新、刘庆、王恩群、陈文卿、箱井崇史(日本)、郑然镐(韩国)、陈行昌(马来西亚)为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新一届理事会(委员会)理事(委员),聘期五年;聘任曲之勇、张宏彬、韩立新为监事会监事,聘期五年。
聘任仪式后,与会嘉宾共同为大连国际仲裁院进行了揭牌。
换届会议暨揭牌仪式的顺利举行,标志着大连仲裁国际化、专业化改革进入到了一个全新阶段。改革后的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性质为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实行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有效制衡、权责对等的治理模式。新一届理事会,成员涵盖了法律、经贸、仲裁及其他实务领域专家,同时考虑“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东北亚仲裁中心发展定位,吸纳了来自日、韩、马来西亚的理事人选,着力突出了决策机构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国际性。理事会组建后,将根据《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管理办法》《大连仲裁委员会章程》赋予的权限,全力引领大连仲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建、机构独立、行业自律、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的仲裁工作新格局,形成仲裁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仲裁发展秩序规范、监督制约机制健全、支持保障到位的仲裁制度体系,创新和规范大连仲裁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全力引领大连仲裁肩负起大连乃至我省仲裁改革的历史使命,打造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事主体提供争议解决服务的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全力引领大连仲裁充分发挥仲裁契约性、专业性、独立性、高效性、保密性、公正性和市场性的本质特征,提升大连仲裁的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推动大连形成法域竞争和服务竞争优势,吸引国际、国内优势资源,有效助力大连和辽宁的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